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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公告
2009-02-25 16:56  文章来源:巩义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家电下乡是改善农民生活、扩大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在全省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现将有关政策措施公告如下:
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人员,在我市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产品,可享受政府13%的财政补贴(销售网点和具体产品品牌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为准,可登陆www.jdxx.gov.cn查询)。每户农户每类产品最多可以购买1台(部);产品的价格限制为彩电单价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2000元以下。
购买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销售网点必须是经商务部门审核通过的;
2、购买的产品必须有家电下乡专用标识;
3、销售网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买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销售发票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购买产品的正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原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人储蓄存折(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咨询及投诉电话:68393699







巩义市商务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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